发布时间:2025-02-22 10:34:21    次浏览
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5-02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3月26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6)。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五)会议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00《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规模》2.02《发行方式》2.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2.0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2.05《债券期限》2.0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2.07《担保事项》2.0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2.09《募集资金用途》2.10《承销方式》2.11《上市场所》2.12《偿债保障措施》2.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3. 《关于《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所有议案已于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公告。以上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三、会议出席对象1、截至2015年3月1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四、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20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邹亚鹏联系电话:0592-5891693传真:0592-5366287邮政编码:361012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特此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3月21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